Friday, January 18, 2013

從Les Misérables談執法


少時讀書,只覺得Javert幾十年如一日的追捕Jean Valjean實在是心理變態,不知道有多少人也有類似的想法。但最近才明白,這種想法其實是在用中華法系殘存在的指導思維去理解西方世界的司法觀。
雖然電影中沒有提到Jean Valjean初次偷麵包時是誰把他關進了監獄,但是我們可以知道一定是性格類似Javert的警官,這一點可以從他處理Fantine與嫖客的衝突時的 臺詞詞得以證明:「I have heard such protestations every day for 20 years. Let's have no more explanations. Save your breath and save your tears.」如果把protestation, explanation當作原本的中性詞而不是翻譯出來的「藉口」、「狡辯」來理解,這句話本身的含義很簡單:在執法者面前動之以情曉之以理都是沒有用 的。
同理Jean Valjean覺得自己偷了一條麵包被判五年因為量刑過重所以不公正以不斷越獄來反抗更加沒有用。
會不會覺得很殘忍?
可是假設抓到Jean Valjean的警察覺得此人真的因為家人飢餓難耐偷麵包好可憐,為Jean Valjean付了麵包錢請求麵包鋪老闆不要起訴他,結果會怎樣?
如果被發現,這麼做的警察被判的刑絕對遠遠超過五年,因為這罪名可比盜竊罪嚴重多了:妨礙司法公正(Perverting the course of justice)理論上是可以判終身監禁的。
為什麼?
且看醫院打鬥戲中Javert的臺詞:「Men like me can never change. Men like you can never change.」每個人是想要守法還是想要犯罪是命中注定的,根本改不過來。
但是也同樣是這場戲中,Jean Valjean對應Javert口中「Every man is born in sin.」觀點的反駁則是「Every man must choose his way.」
兩個人說的都對,問題是生於罪惡的人,能通過本身自由意志去選擇脫離罪惡的情況,非常罕見。整部電影只有一個Jean Valjean,Thénardier夫婦那樣的人可太多了。
那麼,為了繼續討論原本的主題,需要問一句,法律是用來幹嘛的?
因為不是法學專業出身,只能從中學歷史課本出發,看看人類早期的法典都說了些啥:
「Hammurabi,  the exalted prince, who feared Marduk, the chief god of Babylon, to bring about the rule in the land」──Code of Hammurabi
「No decision with reference to the life or liberty of a Roman citizen shall be rendered except by the vote of the Greater Comitia.」── Twelve Tables
(至於Ten Commandments就更是如此了,實際上新教認為這東西就是上帝在跟人類鬧著玩,讓一群人打著神的旗號管理另一群人,最後不搞出不明真相的圍觀群眾崇拜教主為偶像而遺棄上帝那就怪了,英文中的等級制度hierarchy詞根就是hierarch大主教。)
法者,憲令著於官府,刑罰必於民心,賞存乎慎法,而罰加乎姦令者也。法律是什麼呢?智慧的君主或者貴族統治無知平民的方法而已。為何要這麼做?因為懂得不可言傳的道德的人,必須將部份化為可以言傳的法令,才能讓完全不懂道德的人,作出類似符合道德的行為.
為何Jean Valjean出身苦役犯還能最終把Cosette培養成淑女,不全是因為他辦工廠有了錢,更重要的是,他實現了從僅僅考慮自己利益的偷銀器,到可以犧牲眼前利益而尊重法條從而上法庭為無辜者舉證,再到遵從心中的道德可以部分打破現存法令搭救Marius這一系列道德層次的提高.
再來看Javert作為一個執法者,為何他不能有同情心.如上文所述,世界上大部分的平民是既生於低道德層次世界也很難提高道德水平的.且不說從滿世界犯罪者中鑑別出Fantine與Jean Valjean是多麼困難,就算做得到,這種做法也會使Thénardier夫婦的犯罪成本降低,更加肆無忌憚地坑蒙拐騙而已.
為何妨礙司法公正這個罪名這麼嚴重?並不僅僅是因為這麼做的公務人員可能會由於一時心軟放跑了幾個罪犯,嚴重的後果在於它會讓法律這種統治術失去操作的可能,法條或許並不完全符合法理上的公正,然而修訂法條是立法者的事情,他們能做到的只能是盡可能地用法條干涉不符合道德的行為,每個時代都會有被認為是不合理的法條,這其實是沒有辦法的事情,道德一旦變成規定講得出來,就一定會有漏洞,無法完好地處理生活中的情況.這也是為何我們需要法庭,在辯論中用人性來彌補法條的缺陷.
而執法者本身,實是沒有選擇的,Javert跳水自殺,或可以說是悲劇,然而這實際上是對一個是非觀與條文法高度保持一致的執法者,在此故事中最好的結局安排.至於建議讓Javert繼續追捕Jean Valjean甚至與Jean Valjean討價還價給自己以好處的國內作家,我只能說這種人大概沒有看懂這故事罷.

【另:關於中華法系的碎碎念】

中間提到過好多字幕組甚至官方翻譯都將protestation, explanation的中性詞翻譯成「藉口」「狡辯」這類的貶意詞,大家對Javert的反感不僅僅在於此人的是非觀與當時的惡法保持一致,更重要的,是覺得此人過於冷酷無情,沒有惻隱之心.還有人會覺得他支持嫖客與Jean Valjean去起訴Fantine非常煩人,卻鮮少有人對於Javert在關鍵時刻幫Jean Valjean從街頭混混的包圍中脫了身產生好感吧?
有這種想法,其實是儒家化的中華法系,在我們的身上殘存留下的印記.
西方世界觀中的「Every man is born in sin. Every man must choose his way.」,就決定了該做甚麼是每個人自己的事情,法律的存在只是為了防止自由行為對他人的傷害.相反中華法系一開始就認為「人皆有不忍人之心」,不能將 善心發揚光大責任在於沒有被教化好,因此法律部分承擔了用君子之德去教化小人之德的作用,而目標則不是簡單的保證「再不上還他人的情況下每個人都可以做自己想做的事」,反而是想要使「天下為公,選賢與能,講信修睦」的大同世界得以實現.
只要修過一點當前的法律課,就會發現評分的重點就在於辯論的邏輯,律師與陪審團的存在就是為了要通過辯論激發人性,讓判決的結果盡可能地接近理想法律的要求,換言之,真理雖然無法得到,卻可以通過辯論盡可能地得以彰顯.
中華法系卻一開始就將設定法條本身就當做了建立理想目標的過程,注意上文中的「講信修睦」四字,甚麼樣的世界才是和睦的呢?大家都要對現狀感到滿意,沒有不一致的想法出現,因為所有人都知道按照規矩應該怎麼做,才是儒家社會中的理想世界.
(需要說明的一點是這裡並非要求所有人社會地位都平等,而是大家要坦然的接受不平等而且把它作為自己生活的常態.)
因此,爭訟在中華法系中根本就不是一個好詞,那說明人們都在為了自己的利益去與其他人爭搶,卻不去按照禮的要求,好好履行自己的職責.當年的律師,僅僅幫人寫下狀紙,都已經被蔑稱為訟棍了,出庭辯論那是完全不可能的,喜歡看宋世傑故事的各位你們真的想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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